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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 2014-04-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上海年鉴2013  

    至2012年底,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155.89亿元,其中市财政专户存款973.22亿元,各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存款166.59亿元,暂付款10.32亿元,债券投资5.76亿元。年内,通过工资总额专项审计、社会保险稽核等方式,检查社会保险参保及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等情况,对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10人进行查处,追回社会保险费8.22万元。

    年内,上海统筹增加“城保”“镇保”“农保”等各类养老金,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一系列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增加企业“协保”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补贴,调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等待遇标准、因公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生活补助标准等。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调整,按照上海“综保”“镇保”转“城保”的过渡方案,调整参保缴费基数和比例,制定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办法,对政策调整一年的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研究处理养老保险领域的相关问题,出台缓解“城保”“镇保”养老金“倒挂”问题的补贴政策,实施缓解上海“协保”人员养老待遇偏低的补贴办法。研究制定“新农保”和“城居保”与“低保”、农村“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优抚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调整完善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综合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保”的办法等。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支付办法,简化人群分类,参保人员到龄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提高“镇保”医保住院大病封顶线,试行“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负担。开展老年护理保障计划专题调研。开展“防范和打击骗取医保药品贩卖违法活动”,破获2起骗保案,将3名药贩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对41名出借医保卡、出卖药品的参保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取缔2个非法收购药品的摊点。做好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相关工作。全年新增定点药店51家,其中外来从业人员较集中的城郊结合部和郊区38家,占74.5%;价格相对低廉的大型开架式药房5家,其药品平均降价幅度均在10%以上。至年底,全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521家,纳入医保结算的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117家、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7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43家、中医坐堂门诊部5家,定点药店490家。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进工伤、生育保险相关工作,修订《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贯彻实施4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研究调整上海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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