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1月增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简称“城保”)、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养老金等待遇标准,4月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镇保”住院大病封顶线等待遇标准,下半年实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简称“协保”)人员养老金补贴。以养老和医疗为重点,完善保障制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简称“综保”)、“镇保”转“城保”过渡期缴费调整工作,实施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办法,调整完善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后参保政策,出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等保障制度衔接的政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简化职工医保门急诊支付人群分类,试行“镇保”医保门诊统筹。落实鼓励定点医院接受上海参保生育对象的医保激励措施,缓解“孕产妇建大卡难”问题。继续开展老年护理保障计划试点工作专项调研。推进“防范和打击骗取医保药品贩卖违法活动”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进一步扩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选择部分基本药物开展“大包装、简包装”试点。修订《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继续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保基金网上实时监管。
年内,完成市政府有关养老服务实事项目。新建100家、改造20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至年底,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累计5028家,老年活动室累计6093家。新增养老床位数5531张,为计划的104.5%。新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2个,为计划的105%。新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26家,为计划的130%。为27.2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计划的100.7%。“老伙伴”养老计划中,有105513名高龄老人受益。“适老性”住房改造项目中,改造1005户受助家庭,竣工率100%。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3000余次。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等各类救助标准。至年底,全市有各类救济对象25.95万人,累计支出各类救助资金17.84亿元。推进“低保”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引进“低保”管理。年内,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接受“低保”审批机关的核对委托23万户,出具核对报告19.76万份。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全年实施医疗救助25万人次,支出资金2.15亿元。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发放教育助学券6.93万人次。
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共52835人(户),其中伤残人员7071人、烈士遗属4621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01人、病故军人遗属7078人、在乡复员军人273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74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2413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204人、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20224人、义务兵及其家属7617户。
6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募捐条例》,对募捐主体、募捐活动备案、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市有正常运作的慈善超市139家,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1022个。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动迁安置住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6.7万套、约1292万平方米,供应11.5万套、约865万平方米。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