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社会救助工作履行保障基本民生的职能。推进“低保”制度的重大改革,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在全国率先开展“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低保”救助的公正、公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等各类救助标准,继续运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深化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继续探索实践“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加大社区综合帮扶力度,为各类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至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救济对象25.95万人,累计支出各类救助资金17.84亿元。其中,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对象22.30万人,支出资金13.57亿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33万人,支出资金1.25亿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170人,其住房、医疗、丧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颁布的标准范围,由财政另行按实列支,全市全年支出补助差额资金1697.66万元。实施医疗救助25万人次,支出资金2.15亿元。对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40.21万人实施帮困补助7.99亿元。对下放安徽的居民0.8万人实施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按照不同对象分别将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350元和400元。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发放教育助学券6.93万人次。全市城镇享受粮油帮困的对象8.02万人,全年支出粮油帮困资金6921.54万元。全年支出实物补助资金100万元。年内两次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两次补贴覆盖各类对象约80万人次,发放资金总量7000多万元。各区县共实施临时救助44.68万户次,其中城市家庭37.54万户次、农村家庭7.14万户次;支出型临时救助36.45万户次、应急型临时救助8.23万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76亿元,其中城市支出2.18亿元、农村支出0.58亿元。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进行灾害信息员培训,举办灾情报送演练等。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社区综合风险评估示范点建设。民政部门履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对口援助工作,帮助灾区人民抗击自然灾害,恢复生活和生产。对云南、甘肃、重庆3个省市灾区实施救灾援助,资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338万元。
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入常态化,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审核时间逐步缩短。全年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接受“低保”审批机关的核对委托23万户,出具核对报告19.76万份。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方面,2007年至2012年底,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共接受审批机关的核对委托98576户,出具核对报告82883份(其中2012年出具报告21697份),节省公共资金13.08亿元。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通过核对检出率明显下降,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检出率为3.4%,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获2011年度上海科技进步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