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关于2016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沪委组〔2016〕发字27号),做好外资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一般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上海外资企业中从事技术研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一般在上海外资企业工作3年以上,今后也将长期在上海外资企业工作;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5)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二、申报推荐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推荐(6月1日-7月8日)
有青年拔尖人才推荐意向的外资企业向外资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受理点(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娄山关路55号615室,戴怡文,32231878)申请“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www.shrcw.gov.cn/talent)的账号和密码,之后登录申报系统,点击“人才信息填报”进入“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上报申请”。
(二)材料报送(6月1日-7月8日)
1.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下载,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并盖外资企业单位公章)。若有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还需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附件下载,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一份并盖章签字)。
2.提供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骑缝盖外资企业单位公章)。附件材料为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的A4纸复印件,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和编制目录。附件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3.上述《申报书》、附件材料等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纸质版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送至外资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受理点。
三、外资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及受理点联系方式
(一)平台联系方式
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101室
联系人/电话:万成浩 23110573
(二)受理点联系方式
单位: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地址:娄山关路55号615室
联系人/电话:戴怡文 3223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