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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外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摘要: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6〕185号),做好外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6〕185号),做好外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上海外资企业中从事技术研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一般在上海外资企业工作3年以上,今后也将长期在上海外资企业工作;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申报受理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受理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6月1日-6月10日)

    (1)外资企业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或“21世纪人才网”的“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2)完成网上注册后,外资企业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外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受理点(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娄山关路55号615室,戴怡文,32231878)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3)受理点审核通过后,外资企业网上注册才能生效。

    2.个人填写信息及单位审核申报(6月13日-6月30日)

    (1)外资企业网上注册生效后,外资企业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的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个人再根据账号和密码网上登录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有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个人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2)个人网上填写完成后,外资企业对内容进行审核(外资企业为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审核完成后,外资企业将个人网上材料上报受理点,同时,准备《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4份,加盖外资企业单位公章),以及附件材料复印件(1式1份,装订要求见下,装订好后骑缝盖外资企业单位公章),送交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复印件只需提供1份,与《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分开装订;

    2.附件材料复印件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附件材料复印件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三、外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及受理点联系方式

    (一)平台联系方式

    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101室

    联系人/电话:万成浩 23110573

    (二)受理点联系方式

    单位: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地址:娄山关路55号615室

    联系人/电话:戴怡文 3223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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