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确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为新开工和筹措16.58万套、竣工9万套、可供应11.4万套。至年底,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新开工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6.7万套、约1292万平方米,竣工9.75万套、约687万平方米,新增可供应11.5万套、约865万平方米。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83万套,竣工47万套。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动迁安置住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年内,继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及时实施配租。全年新增廉租住房货币配租家庭0.5万户,累计受益家庭9.2万户;受理实物配租申请0.3万户。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准入标准,共有产权保障房全年签约购房1.96万户。制定并发布《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等10余个政策文件,健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体系。同时,启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重点对法律责任、售后管理与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进行研究修订。至年底,初步拟定规章框架,起草售后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启动售后管理的试点。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政策,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全年完成配租入住约0.2万户;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单位租赁房)累计供应约3.6万套。全年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71.7万套,受益居民2.5万户,累计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32万平方米。启动开展郊区城镇棚户简屋和“城中村”改造试点。